2017年 第2號
依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審批程序》(安監總規劃〔2011〕21號)、《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關規定,經審查,決定批準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專業中心(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乙級資質延期,資質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2日,F予以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專業中心(有限公司)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依法獨立開展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對作出的檢測檢驗結果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督促其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質量,發揮相應的技術支撐作用。
附件:1.批準的檢測檢驗能力范圍
2.批準的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范圍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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