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監技術〔2016〕163號
各市、縣(區)安監局,各有關單位,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根據《關于公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名單(第一批)規范安全生產專家使用的通知》(寧安監技術〔2013〕228號)規定,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第一批)聘用有效期為3年,于2016年12月31日聘期屆滿后進行續聘。
按照《關于推薦(續聘)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的通知》(寧安監技術〔2016〕123號)文件要求,目前推薦(續聘)工作正在進行。由于自治區安監局近期將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修訂事項涉及專家管理規定。同時也將對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管理系統改造升級,進一步完善市、縣級專家的分級管理工作,因此,為防止推薦(續聘)內容與新規定新系統沖突,確保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及使用工作的連續性。經研究決定,對聘期屆滿的第一批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聘期延期,2017年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聘任文件下發之前,第一批自治區安全生產專家資格有效。
特此通知。
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